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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順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新市鎮開發條例」申請建設獎勵之投資計畫書因廠商未定而
無法詳列型號及規格 1案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108.07.08. 內授營鎮字第108081188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7月8日
一、依據本部營建署案陳貴府 108年 6月21日府經招字第1080151467號函辦理。
二、查投資建設計畫「應載明預定購置全新機器設備及設備之名稱、規格、數量、金額、
預定用途及使用期間」,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新市鎮建設獎勵辦法第 3條第 2項第 5款
已有明文,準此,本案仍應於投資建設計畫書載明預定購置全新機器設備及敘明規格
,以符規定,至於是否載明型號,上開條文則無規定;如後續有規格變更之情事時,
可依上開辦法第 5條後段規定,於申請核發證明時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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