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核釋「電業主任技術員任用規則」第 3條第 1項規定所稱「與電機有關科系」之相關規定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108.07.08. 經能字第10804603000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7月8日
「電業主任技術員任用規則」第 3條第 1項規定所稱「與電機有關科系」,係指修習專業科
目學分至少 1/ 3以上與其畢業之大專院校所定電機科系課程相同,並包括「基本電學」、
「電工原理」、「電子學」、「電路學」、「電力電子學」、「電機機械」、「太陽光電」
、「風力發電」、「機電整合技術」、「電力系統」或「輸配電學」等11科目之一者。
:::
-
本月造訪人次
-
本月頁面瀏覽人次
-
總造訪人次(自93.07.26起)
-
頁面總瀏覽人次(自105.7.15起)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