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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釋「電業主任技術員任用規則」第 3條第 1項規定所稱「與電機有關科系」之相關規定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108.07.08. 經能字第10804603000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7月8日
    「電業主任技術員任用規則」第 3條第 1項規定所稱「與電機有關科系」,係指修習專業科
    目學分至少 1/ 3以上與其畢業之大專院校所定電機科系課程相同,並包括「基本電學」、
    「電工原理」、「電子學」、「電路學」、「電力電子學」、「電機機械」、「太陽光電」
    、「風力發電」、「機電整合技術」、「電力系統」或「輸配電學」等11科目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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