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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2年 3月11日勞保 3字第0920010054號函自 108年 5月 1日
停止適用
發文機關:勞動部
發文字號:勞動部 108.06.11. 勞職授字第108020229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6月11日
主旨:本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2年 3月11日勞保 3字第0920010054號函自 108年 5月
1 日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知照。
依據:查「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本部於 108年 4月30日以勞職授
字第 10802015822號令修正發布,並自 108年 5月 1日施行,其中第 7條修正為:依
本法第 8條第 1項第 6款得請領補助者,為職業災害死亡勞工之配偶、子女或父母。
旨揭函釋與新修正條文牴觸,爰自 108年 5月 1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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