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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教育部所屬機構實施作業基金進用編制外人員人事支出之比率」,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教育部
發文字號:教育部 108.07.09. 臺教社(三)字第1080083835B號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7月9日
主旨:訂定「教育部所屬機構實施作業基金進用編制外人員人事支出之比率」,並自即日生
效。
依據: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設置條例第五條第六款。
公告事項:
一、教育部所屬機構以作業基金進用編制外人員,其人事支出以不超過前三年度自籌收入
決算平均百分之五十為限。
二、前點所定編制外人員,指教育部所屬機構以契約進用之人員。
教育部所屬機構實施作業基金進用編制外人員人事支出之比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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