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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關判別印鑑證明之真偽,仍請依文書處理手冊確認戶政事務所之機關印信及首長職銜簽字 章為主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108.05.17. 台內戶字第1080117252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5月17日
    主旨:有關判別印鑑證明之真偽,仍請依文書處理手冊確認戶政事務所之機關印信及首長職
       銜簽字章為主,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 108年 4月26日府民戶字第1080089064號函辦理(如附件影本)。
     二、有關嘉義縣政府以上揭函轉竹崎戶政事務所反映地政事務所因「印鑑證明」之字體大
       小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英文字體不一致,於 108年 4月19日傳真查詢真偽一節,按
       本部戶役政資訊系統之印鑑證明程式碼業於 107年 6月22日由Cognos版本轉為 iText
       版本,並得依需求或問題發生時切換Cognos或新版 iText,故戶政事務所核發印鑑證
       明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英文字體、文字字體大小因使用版本不同而有不一致情形、
       係屬過渡階段情形,仍請以戶政事務所之機關印信及首長職銜簽字章為主。
       附件:嘉義縣政府 函
       中華民國 108年 4月26日
       府民戶字第1080089064號
    主旨:建請內政部有關「印鑑證明」因系統核發致內文文字字體大小及英文身分證字體不一
       致之認定案,請鑒核。
    說明:
     一、依據本縣竹崎戶政事務所 108年 4月25日嘉竹戶字第1080000831號函辦理。
     二、因戶役政系統-資拓公司進行版更,致使戶政事務所核發出之印鑑證明時有字體大小
       不一致及英文字體不一致之情形,造成需用機關(如:地政事務所)辨別印鑑證明時
       ,有此印鑑證明是否真偽之疑慮。故建請戶役政系統廠商能統一字體規格,以免引發
       需用機關與核發機關間不必要之爭議。
     三、另判別印鑑證明真偽之依據重點應為戶所核發之印鑑證明上的關防及主任簽名章無誤
       即可,故建請內政部戶政司與地政司協調確定字體大小、字型等能否為判定印鑑證明
       是否真偽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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