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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 5條所載物價指數調整門檻,機
關於招標時可視個案特性適當調降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8.07.03. 工程企字第1080100581號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7月3日
主旨:關於本會訂定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 5條所載物價指數調整門檻,機關於招標時
可視個案特性適當調降,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說明:
一、依 108年 6月13日立法委員施義芳及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拜訪本會有關砂石漲
價議題會議紀要辦理。
二、據公會反映,近期砂石短缺造成預拌混凝土漲價情形,因個別項目物價指數與開標月
指數比較未達10%,實務上廠商難以獲得相關調整款,建議調降個別項目物價指數調
整門檻。
三、旨述範本第 5條第(一)款第 6目之( 1)所載個別項目、中分類項目及總指數之漲
跌幅調整門檻(預設值分別為10%、 5%及 2.5%),係為避免機關於招標時漏未載
明,致決標後無所依據之情形,機關於招標時可視個案特性,於招標文件載明較前開
預設比率低之調整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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