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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機關依土地法第73條之 1第 2項規定移送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前,請先確認圖、簿面
積是否相符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108.07.10. 台內地字第1080127573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7月10日
本案係因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各分署、辦事處(以下稱標售機關)依土地法第73條之 1第 2項
規定辦理標售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避免因土地登記測量錯誤或有其他原因,於標脫後
承購人發現實際面積減少,致生是否退還差額地價之爭議,爰請各地政機關於接獲標售機關
之標售公告時,核對圖、簿面積資料,如有不符情形,請及時通知標售機關停標,即於開標
前完成核對及通知停標事宜;另尚未移請標售之土地,地政機關於移送前請確認圖、簿面積
是否相符,如有不符者另列冊一併移送國有財產署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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