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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水產養殖設施上方設置太陽光電設備(漁電共生)之法令適用疑義 1案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108.07.29. 內授營建管字第1080812854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7月29日
一、依據經濟部能源局 108年 7月10日能技字第 10800150210號函暨雲豹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108年 7月 2日雲豹能字第1080702001號函辦理。
二、依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設置之水產養殖設施,因非屬建築法所稱之
建築物,自無建築法之適用,其上方設置之立樁柱式太陽光電設備,亦無須請領雜項
執照。惟設置時應符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及其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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