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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95年11月16日住福工字第0950308180號書函停止適用
發文機關: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發文字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108.07.12. 台財產署公字第1083500774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7月12日
主旨:原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下稱住福會)95年11月16日住福工字第0950308180號
書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轉知所屬。
說明:
一、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本署 101年 2月 6日承接住福會宿舍管理業務,經檢討,旨揭
書函內容不合時宜,予以停止適用;該函經住福會收錄於96年版「公有宿舍管理及眷
舍處理法規釋例彙編」貳、重要釋例 -一般宿舍管理事項之解釋(第 189頁至第 190
頁),並以96年 5月14日住福工字第0960303804號書函送該彙編予貴機關參考運用,
爰將停止適用一節函知貴機關。
二、檢附前述96年 5月14日書函及彙編節本影像檔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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