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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如具有「原創性(未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及「創作性(具有最基本的創意程度)」
,則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語文著作」,由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
發文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發文字號: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108.07.17. 電子郵件字第1080717號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7月17日
一、論文如具有「原創性(未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及「創作性(具有最基本的創意程
度)」,則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語文著作」,由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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