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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私立學校為辦理模擬考,委託出版社製作模擬考題一節 發文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發文字號: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108.07.12. 電子郵件字第1080712號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7月12日
     一、依著作權法第 9條第 1項第 5款規定,依法令所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不
       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所稱「依法令舉行」係指依我國法令而言,例如:各級學校全年
       級一致舉行之期中、期末考;國民中小學依「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實施之
       評量所使用試題及各公私立高中舉行之模擬考、複習考、隨堂測驗等,均係依我國教
       育相關法令所舉行之考試,前經教育部函復在案(詳參本局95年10月20日電子郵件 9
       51020d),先予說明。
     二、所詢公私立學校為辦理模擬考,委託出版社製作模擬考題一節,由於出版社受學校委
       託製作試題,可視為學校之手足或實際執行單位,因此該模擬考如屬於前述依法令舉
       行之考試,該試題即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任何人得自由利用之。至於所詢模擬考試
       是否屬於依我國相關法令所舉行之考試,建議您向教育部(02–7736–6666)或辦理
       考試之學校洽詢確認。
     三、又前述試題本身雖屬「依法令舉行之考試試題」而不受保護,惟試題中如有利用他人
       著作之部分,該著作仍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標的,不因成為試題之一部份而不受保護
       ,亦即只有在成為上述規定之試題整體呈現時,始為不受著作權保護之標的,併予提
       醒。
     四、由於著作權係屬私權,個案如有爭議,仍應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事實調查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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