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財政部90年11月13日台財稅字第0900457200號函,自 108年 7月 5日生效 發文機關:財政部發文字號:財政部 108.08.14. 台財稅字第10800073380號令發文日期:民國108年8月14日 廢止本部90年11月13日台財稅字第0900457200號函,自 108年 7月 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