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基本工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主旨:修正「基本工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每小時基本工資為新臺幣一百五十八元。 二、修正每月基本工資為新臺幣二萬三千八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