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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詢公共運輸處 108年汰換及增購公車候車亭財務採購是否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5條
及「加強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
發文機關: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發文字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108.08.08. 勞職安2字第1080014749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8月8日
主旨:所詢貴轄之公共運輸處 108年汰換及增購公車候車亭財務採購是否適用「職業安全衛
生法」第 5條及「加強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一、復貴處 108年 8月 2日北市勞檢土字第1086026143號函。
二、所詢旨揭採購是否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5條規定於施工規劃階段實施風險評估,查
同法第 4條規定略以:「本法適用於各業。」,故本法適用範圍內從事工程之設計或
施工者,自應依同法第 5條第2 項規定辦理,尚與採購類別無涉。
三、至前開採購是否應依「加強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量化編列安全衛
生費用一節,查同要點第 4點規定:「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時,應專項編列安全衛生經
費,並列入招標文件及契約,據以執行。」,故該要點已明訂上述經費於辦理工程採
購時,應納入契約招標文件及契約,作為辦理依據,旨揭採購已兼有工程性質,亦得
比照前開要點規定,納入要點之安全衛生規定於契約文件中,以提升勞工之作業安全
。
附件-臺北市勞動檢查處108年8月2日北市勞檢土字第1086026143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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