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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經濟部 108年 5月 8日經商字第 10802410490號函(下稱 108年新函釋)補充說明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108.08.23. 經商字第1080242175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8月23日
     一、查本部 100年 2月23日經商字第 10002403260函(下稱 100年舊函釋)業經沿用達 8
       年,實務存在已久且運作尚無重大疑慮,依大法官釋字第 287號解釋意旨,為維持法
       律秩序之安定,應不受後釋示之影響,故於 100年舊函釋作成後至 108年新函釋作成
       前,已依 100年舊函釋於章程訂有較高之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門檻者,得繼續維持適
       用較高之決議門檻,不強制公司配合新函釋修章;至於 108年新函釋發布日(即 108
       年 5月 8日)後新設立之公司或公司修正章程涉及調高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門檻者,
       則應適用 108年新函釋。
     二、本部 108年 5月21日經商字第 10800597810號函針對有限公司所為之釋示,亦參照上
       開說明,併予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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