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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即日起至 110年12月31日止,符合 CNS 11227(91年版)之防火門,得依「建築用防火門 同型式判定原則」107 年10月19日修正前之規定,辦理同型式判定 發文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
    發文字號:經濟部標準檢驗 108.08.30. 經標三字第10800063500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8月30日
    自即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符合 CNS 11227(九十一年版)之防火
    門,得依「建築用防火門同型式判定原則」一百零七年十月十九日修正前之規定,辦理同型
    式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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