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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至用人機關實施實務訓練之考試錄取人員,得加入服務機關之公務人員協會。銓敘部民
國98年 3月25日部管二字第0983033710號令規定,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發文機關:銓敘部
發文字號:銓敘部 108.07.31. 部管二字第1084839836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7月31日 分配至用人機關實施實務訓練之考試錄取人員,得加入服務機關之公務人員協會。本部民國
98年 3月25日部管二字第0983033710號令規定,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