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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關附加價值率計算公式疑義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108.09.09. 經商字第1080205010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9月9日
    倘產品為國內銷售,無貨品出口價格,為符合實際於國內市場之銷售情況,可將原產地證明
    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中所載附加價值率計算公式之「貨物出口價格」,以「貨品(成品
    )銷售價格」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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