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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年 8月 8日修正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 2第 4款第 2目
有關新北市轄內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不包括位於其中之連鎖便利店業及連鎖速食店)辦
理第 1目之規定,自 109年 1月 1日施行
發文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8.09.27. 環署廢字第1080070803A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9月27日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八日修正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二
第四款第二目有關新北市轄內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不包括位於其中之連鎖便利店業及連
鎖速食店)辦理第一目之規定,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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