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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詢丸英號所有車輛 ( 370–Z2)申請淘汰老舊大型柴油車補助資格一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8.09.20. 環署空字第1080070030號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9月20日
主旨:函詢丸英號所有車輛 ( 370–Z2)申請淘汰老舊大型柴油車補助資格一案,復如說
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 108年 8月 8日環空字第1080075740號函。
二、為加速老舊大型柴油車汰除,落實移動源污染改善,本署於 106年8 月16日發布「淘
汰老舊大型柴油車補助辦法」(以下簡稱舊辦法),補助 1~ 2期大型柴油車報廢,
補助期限至 108年12月10日止,核定補助要件為申請人應檢附「回收或報廢當年度未
逾有效期限之行車執照影本」(舊辦法第 4條第 1項第 2款)。
三、經滾動檢討執行成果,並參採各界意見,本署於 108年 5月27日修正發布舊辦法,名
稱並修正為「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修正為補助 1~
3期大型柴油車汰舊換車或報廢,補助金額配合補助對象修正一併調整,並延長補助
期限至 111年12月31日止,核定補助要件為申請人應檢附「回收或報廢當年度或前一
年度有定期檢驗紀錄或當年度未逾指定檢驗日期之行車執照影本」(新辦法第 4條第
1項第 2款)。
四、考量新、舊辦法之補助對象、金額、期程及核定補助要件均有變更,例如新辦法就 1
~ 2期大型柴油車報廢,補助金額僅為舊辦法補助金額之一半,又若民眾在新辦法修
正發布前,已依舊辦法規定辦理車輛報廢事宜,將無法提出「回收或報廢當年度或前
一年度有定期檢驗紀錄或當年度未逾指定檢驗日期之行車執照影本」,公會代表多次
表示損及車主權益,經協商,新辦法爰納入過渡條款, 108年 7月31日前完成報廢 1
~ 2期大型柴油車者,仍可依舊辦法規定申請補助(新辦法第 5條附表)。
五、依貴局檢附資料,本案丸英號所有 370–Z2二期大型柴油車,係於108 年 1月 3日完
成車輛車籍報廢手續,故民眾可依舊辦法申請補助,其核定補助要件為「回收或報廢
當年度未逾有效期限之行車執照影本」,而非「回收或報廢當年度或前一年度有定期
檢驗紀錄或當年度未逾指定檢驗日期之行車執照影本」,貴局容有誤解。
六、綜上,本案補助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相關審查疑義,請貴局依個案事實查明後,本權
責辦理。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10.01.07. 環署空字第1091222267號函發布,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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