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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釋「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第4條第2款之「無動力飛行訓練」,指「無 動力飛行載飛訓練」 發文機關:教育部
    發文字號:教育部 108.10.02. 臺教授體部字第1080034239B號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10月2日
    核釋「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第 4條第 2款之「無動力飛行訓練」,指「
    無動力飛行載飛訓練」。
    〔依教育部 112.05.30. 臺教授體部字第1120021275A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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