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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訂定「有利於林口新市鎮發展產業適用範圍」 發文機關:行政院
    發文字號:行政院 108.10.04. 院臺建字第1080028779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10月4日
    依新市鎮開發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訂定「有利於林口新市鎮發展產業適用範圍」,並自即
    日生效。
    附件-有利於林口新市鎮發展產業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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