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公益彩券中獎獎金在新臺幣5000元以下者,得不適用「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11條第 1項關 於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具領獎金之規定,自 108年12月 1日生效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108.10.04. 台財庫字第10803749910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10月4日
    一、公益彩券中獎獎金在新臺幣 5,000元以下者,得不適用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11條第 1項
      關於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具領獎金之規定,自 108年12月 1日生效。
    二、本部84年 8月29日台財融第84751064號函,自 108年12月 1日停止適用。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