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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行走於行人穿越道遇救護車之優先通行疑義
發文機關:交通部路政司
發文字號:交通部路政司 108.05.08. 路臺監字第1080404656號書函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5月8日
主旨:有關您 108年 4月21日電子郵件詢問行人行走於行人穿越道遇救護車之優先通行疑義
一案,本司回復如說明。
說明:
一、查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及第48條第 2項係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轉
彎遇有行人於可穿越之道路範圍內穿越時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之規範,應係一般車
輛駕駛人應遵守之規定,而該條例第45條第 2項及第74條第 6款明確規定聞救護車警
號應立即避讓,爰基於條例之立法意旨,救護車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行
經行人穿越道或於行人可穿越之道路範圍時,應係具有優先通行權。
二、以上說明提供您參考,感謝您關心路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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