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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已公告第15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事項,為貫徹各機關人員嚴守行政中立
,請查照轉知依說明事項辦理
發文機關:銓敘部
發文字號:銓敘部 108.10.09. 部法二字第1084863110號書函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10月9日
主旨: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已公告第15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事項,為貫徹各機關人員嚴守行
政中立,請查照轉知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旨揭選舉公告業於本( 108)年 9月12日發布,並將於本年11月18日至22日受理第15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候選人登記之申請, 109年 1月11日辦理上開人員
選舉投票作業。各機關人員於選舉期間,應確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
法)相關規定嚴守行政中立。
二、依公務員服務法第 5條及第19條規定,公務員應謹慎勤勉,且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
動用公物。次依中立法相關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特定政黨或公職候選人,利用
職權或動用行政資源從事相關政治活動或行為。基上,為確保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及
政治中立,公務人員於選舉期間,除不得違反中立法之規範外,亦不得動用行政資源
、影響公務執行或以具銜方式,公開(包括於社群媒體)支持特定政黨或公職候選人
;又依中立法第14條第 1項規定,長官(含政務人員及民選首長)不得要求公務人員
從事中立法禁止之行為,以維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
三、為利各機關對個案行為適法性之判斷,本部已將中立法相關釋示、問答集及違反中立
法相關例示等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銓敘法規/銓敘法規釋例;服務園地/常見問
題),供各界查參,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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