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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停止適用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1年 3月22日局給字第0910210292號公告 發文機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發文字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10.30. 總處給字第10800450522號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10月30日
    主旨:停止適用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1年 3月22日局給字第0910210292號公告,並自即日生
       效。
    依據:查旨揭公告係有關「公教員工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 8條第 1項第 1款第
       1 目至第 3目規定排除電子簽章法之適用,因該辦法業於93年 1月27日廢止,旨揭公
       告已失所附麗,爰予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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