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 2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3章醫藥相關發明,自 109年 1月 1日生 效 發文機關:經濟部發文字號:經濟部 108.11.05. 經授智字第10820032920號令發文日期:民國108年11月5日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十三章醫藥相關發明,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件-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十三章醫藥相關發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