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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翻拍書籍封面及作者序之問題 發文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發文字號: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108.10.05. 電子郵件字第1081005號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10月5日
    一、所詢問題一,「臺灣司法接收報告書」是否為官方名義發行之著作一節,本局固係主管
      著作權法之行政機關,惟來函所詢,因屬個案事實之認定問題,本局歉難認定,尚祈見
      諒。
    二、所詢問題二,如貴單位無法確認該報告書是否確為官方名義發行,得否註明出處後即可
      翻拍書籍封面及作者序上網一事,按著作權法第52條所稱「引用」是指任何人基於報導
      、評論、教學、研究等相關或類似之正當目的,為自己的著作而節錄或抄錄他人著作,
      供自己創作之參證、註釋,且得與自己創作部分加以區辨,並以合理方式明示出處,即
      符合合理使用規定(著作權法52條及64條參照)。依來函所述,貴單位翻拍書籍封面及
      作者序,係作為網頁介紹司法院沿革及史料等說明之參考圖示,縱使該書仍在著作財產
      權保護期間內,依上述說明,貴單位得主張前開引用之合理使用,後續上傳網路亦有依
      同法第65條第 2項規定一併主張合理使用的空間,尚不至有侵害著作權之疑慮,至於明
      示出處的方式,著作權法並未規定,貴單位只要以合理的方式記載清楚即屬適法。
    三、以上說明,請參考現行著作權法第52條及第64至65條等規定,由於著作權屬於私權,如
      發生爭議,仍應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調查事實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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