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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關 6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戶政機關逕為出生登記者」及「戶政機關逕遷戶籍至 戶政事務所者」關懷個案之最後 1筆入出境日期及其 2親等直系血親之通訊地址、聯絡電話 等資料之新增欄位配合事項 1案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108.11.06. 台內戶字第1080244521號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11月6日
    一、依據本部 107年 5月23日台內戶字第 10700292272號函(諒達)續辦。
    二、前揭函略以,自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全民健保資料庫及本部移民署入出境線上應
      用服務系統查得之旨揭入出境日期等資料,將增設欄位,由系統自動帶入資料,預計於
       108年 9月版更。
    三、因旨揭入出境日期等欄位已於 108年 9月27日版更新增,即日起,經由上開全民健保資
      料庫(須先執行「全民健保資料通報」 RL05291查詢作業並於 RL05292確認已回覆)及
      入出境線上應用服務系統取得之資料,得以「取得入出境資料」及「取得健保通訊電話
      、地址」功能,將資料帶入對應欄位,通報社政單位續處。上開新增欄位內之資料無須
      再填入「戶政機關逕為出生登記者」關懷個案之「逕為出生登記前派員查訪情形」欄及
      「戶政機關逕遷戶籍至戶政事務所者」關懷個案之「親屬查詢結果概述」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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