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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解釋令
發文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8.11.21. 金管保財字第10804957681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11月21日
一、依據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辦理。
二、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系統開發及程式修改之控制作業,於核心資訊系統之置
換,至少應包括成本效益分析、風險評估、需求分析、設計規劃、功能測試驗證(含完
整性、正確性與穩定性)、轉換決策評估及平行測試等項目。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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