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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內涉及取得所有權人書面同意規定之同意書
參考範例
發文機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字號:臺北市政府108.12.24.府授都規字第1083125492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12月24日
主旨: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內涉及取得所有權人書面同意規定
之同意書參考範例,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
說明:
一、本府前以 108年 5月10日府都規字第1083038538號函檢附同意書參考範例,建議同意
書宜敘明所附條件及期限,如立書同意人基本資料、立書同意人所有建物門牌號、申
設公司(商號)基本資料、申設建物門牌號、同意設立時間等內容,以明確法律行為
之效力,先予敘明。
二、查旨揭標準涉及取得所有權人書面同意規定,皆載明「但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者,
從其規定。」為避免同意書意旨與公寓大廈規約不同時,申請人因未諳公寓大廈規約
規定而違反都市計畫規定,爰增列所在公寓大廈規約未登載禁止該申設使用項目等檢
核文字。另配合實務需求,增列同意期間終止條件及檢附權利證明文件影本及建物範
圍平面圖檢核欄位。
正本: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臺北市動物保護處、臺北市商業處、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臺
北市建築師公會、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臺北市政府法務局(請協助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含附件)、臺北市政府都市
發展局建築管理科(含附件)
抄本: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規劃科
附件-同意書(參考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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