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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珠機台不論操作結果(分數或彈珠多寡)為何,皆可換取玩具獎品,則其操作結果尚不具
射倖性,該機台非屬於電子遊戲機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108.12.19. 經商字第1080052362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12月19日
一、依來函說明,繫案機具「小精靈」、「彈珠戰警」須將鐵珠彈射入機台內滾動滑入底部
亮燈溝槽,及退出鐵珠,以鐵珠數量換取玩具獎品部分之操作結果具射倖性,並具有依
彈珠多寡計算分數等情形,且依彈珠多寡所得之分數得兌換獎品,依前開函釋說明,即
屬電子遊戲機。
二、至於繫案機具「動物樂園」、「智慧樂園」、「大炮樂園」機台,不論操作結果(分數
或彈珠多寡)為何,皆可換取玩具獎品,爰其操作結果尚不具射倖性,參照本部前開函
意旨,該三件繫案機具非屬於電子遊戲機(本部 107年 6月22日經商字第 10702025210
號函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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