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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家以50元購買60粒彈珠,或 100元購買 160粒彈珠,即可參加遊戲直到打完彈珠,即結束
遊戲,依消費金額贈送相對應的小玩具或小禮物,參照經濟部96年 7月20日函意旨,所詢機
台非屬於電子遊戲機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108.10.17. 經商字第1080008540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10月17日
玩家以50元購買60粒彈珠,或 100元購買 160粒彈珠,即可參加遊戲直到打完彈珠,即結束
遊戲,依消費金額贈送相對應的小玩具或小禮物,參照本部96年 7月20日函意旨,所詢機台
非屬於電子遊戲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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