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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玩家以50元購買60粒彈珠,或 100元購買 160粒彈珠,即可參加遊戲直到打完彈珠,即結束 遊戲,依消費金額贈送相對應的小玩具或小禮物,參照經濟部96年 7月20日函意旨,所詢機 台非屬於電子遊戲機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108.10.17. 經商字第1080008540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10月17日
    玩家以50元購買60粒彈珠,或 100元購買 160粒彈珠,即可參加遊戲直到打完彈珠,即結束
    遊戲,依消費金額贈送相對應的小玩具或小禮物,參照本部96年 7月20日函意旨,所詢機台
    非屬於電子遊戲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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