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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關遮陽板是否屬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二條第二十四款及二十五款規定不受 建築物高度比及後院深度比限制之範疇 發文機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字號:臺北市政府109.01.02.府都規字第1083124435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9年1月2日
    主旨:有關遮陽板是否屬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二條第二十四款及二十五款規定
       不受建築物高度比及後院深度比限制之範疇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都市發展局案陳 108年12月 5日「研商遮陽板是否符合土管自治條例第二條第
       二十四款及二十五款得不受高度比及後院深度比限制事宜」會議紀錄辦理兼復社團法
       人中華民國建築經營協會 108年11月11日陳情書。
     二、查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二條第二十四及二十五款規定,建築物不計入建
       築物高度者及不計入建築面積之陽台、屋簷、雨遮等,得不受建築物高度比及後院深
       度比限制。
     三、依建築技術規則施工篇第一條第三款規定,遮陽板有二分之一以上為透空,且其深度
       在二點零公尺以下者,不計入建築面積,故符合上開條件之遮陽板自應屬該自治條例
       第二條第二十四款及二十五款不受高度比及後院深度比限制之範疇。
     四、本府都市發展局95年 6月19日北市都規字第 09532072900號函釋即日起停止適用。
     五、請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及臺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轉知會員知悉。
    正本: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建築經營協
       會、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副本: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規劃科、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科、臺北市政府
       法務局(請協助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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