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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法庭受理司法互助之少年事件時,提醒所屬注意依說明辦理分案及終結事宜
發文機關: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
發文字號: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 109.01.07. 廳少家一字第1090000790號
發文日期:民國109年1月7日
主旨:貴院少年法庭受理司法互助之少年事件時,請提醒所屬注意依說明辦理分案及終結事
宜,請查照。。
說明:
一、貴院受理依條約、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第 6條及其他司法互助規定請求協助、囑託文
書送達或調查證據之少年事件時,請依本院 108年11月28日院台廳刑二字第10800320
95號函示意旨,以及「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附件「臺灣高等法院以
下各級法院民刑事案件案號字別及案件種類對照表」一、地方法院部分(二)刑事案
件/案件種類「少年其他」有關規定,分「少助」或「少陸助」字別辦理。
二、依少年及家事法院期限規則第 3條第 1項第10款規定,前開案件辦理期限為 5個月,
請提醒所屬注意妥速終結(本院 108年12月 9日院台廳刑二字第1080033051號函參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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