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廢止本會 106年 5月10日會核字第 10600059961號令有關「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14條 規定之解釋,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109.01.22. 會核字第10900008153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09年1月22日
    廢止本會一0六年五月十日會核字第一0六000五九九六一號令有關「核子反應器設施管
    制法」第十四條規定之解釋,自即日起生效。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