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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為「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所 定生活必需用品 發文機關:行政院
    發文字號:行政院 109.01.31. 院臺經字第1090162918號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09年1月31日
    主旨:公告「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為「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一項第
       三款所定生活必需用品,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三十一日生效。
    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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