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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止本署 106年10月 3日環署毒字第1060077304號令,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
    發文字號:行政院環境保護 109.01.31. 環署毒字第1090005881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09年1月31日
    廢止本署一百零六年十月三日環署毒字第一○六○○七七三○四號令,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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