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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選舉委員會74年12月23日74中選一字第 14458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發文機關:中央選舉委員會
    發文字號:中央選舉委員會 108.04.19. 中選務字第1083150154號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4月19日
    依 108年 4月16日本會第 528次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投票所、開票所管理員、監察員、警察機關調派之警衛人員及協勤民力,不論係政府機關、
    公立學校、人民團體、政黨、候選人推薦或警察機關調派者,均應以年滿18歲以上者始可擔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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