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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死亡宣告及撤銷、變更死亡宣告事件之裁判書上傳公開事宜
發文機關:司法院秘書長
發文字號:司法院秘書長 109.01.21.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1090002166號
發文日期:民國109年1月21日
主旨:死亡宣告及撤銷、變更死亡宣告事件(「亡」字及其相關字別)之裁判書已變更設定
為上傳且公開,請於文到之日起 3個月內,完成105 年 1月起至 108年11月底是類裁
判上傳公開事宜, 104年以前之裁判,視業務情況逐步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為符法院組織法第83條第 1項裁判公開規定,並兼顧交易安全,旨揭裁判應上傳公開
,已為死亡宣告之裁判者,同案所為陳報生存之公示催告裁定,無庸再行處理上傳。
二、鑑於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1年 6月 1日前所為之旨揭裁判,其案卷、電子檔案等均置
於該法院,爰請該法院視業務狀況,逐步辦理此部分裁判上傳公開事宜。
三、辦理旨揭裁判上傳公開時,請注意個人資料之遮掩並依本院 108年9 月24日院台廳少
家二字第1080026214號函意旨妥處。
四、檢送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亡」字別之裁判件數 1紙供參。
附件-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裁判書系統中死亡宣告等事件電子檔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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