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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關來信提到之「網路型點歌機」(或稱電話亭 KTV) 發文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發文字號: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109.01.31. 電子郵件字第1090131號
    發文日期:民國109年1月31日
    一、有關您來信提到之「網路型點歌機」(或稱電話亭 KTV)所涉及之著作權利用行為,本
      局曾有相關函釋,可參考本局「電子郵件1061228b」及「智著字第 10800082280號函」
      之說明。
    二、由於電話亭 KTV之設備技術及利用方式樣態眾多,且著作權係屬私權,對於具體個案是
      否違反著作權法涉及個案事實與舉證問題等,須權利人依法提出告訴後,由司法機關就
      個案之具體事實予以調查證據審認,實非本局能判斷,尚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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