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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38條規定,訂定證券商財務報告之表格名稱及書表格式
,自編製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第一季財務報告開始適用
發文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9.03.26. 金管證券字第1090361183號
發文日期:民國109年3月26日
一、依據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三十八條規定,訂定證券商財務報告之表格名稱及書表
格式如附件;本書表格式自編製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第一季財務報告開始適用。
二、證券商財務報告除應依本規定格式揭露資訊外,並應依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
辦理。
三、本令自一百零九年四月一日生效;本會一百零九年二月十九日金管證券字第一0九0三
六0四0七號令,自一百零九年四月一日廢止。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9.11.02. 金管證券字第1090364782號令發布,自109年11月2
日廢止〕
附件-證券商財務報告表格名稱及書表格式【109Q1FR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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