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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釋「勞動基準法」第 2條第 4款所定平均工資計算之相關規定,自 109年 1月15日生效 發文機關:勞動部
    發文字號:勞動部 109.03.30. 勞動條2字第1090130209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09年3月30日
    核釋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四款所定平均工資之計算,下列期間之工資及日數不列入計算:
    一、勞工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三條規定請防疫隔離假。
    二、勞工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為之應變措施,請防疫照顧假。本
      解釋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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