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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釋「所得稅法」第 4條規定,有關政府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 辦法」發給個人防疫補償之綜合所得稅徵免規定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109.03.31. 台財稅字第10904533040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09年3月31日
    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衛生福利部訂定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
    辦法」第 3條規定發給個人之防疫補償,核屬政府贈與,依所得稅法第 4條第 1項第17款規
    定,免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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