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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前行政院衛生署97年12月25日衛署藥字第0970333062號令及本部 103年 1月 8日部授食
字第1021650418號令,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字號:衛生福利部 109.04.01. 衛授食字第1091601901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09年4月1日 廢止前行政院衛生署97年12月25日衛署藥字第0970333062號令及本部 103年 1月 8日部授食
字第1021650418號令,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