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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詢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室外儲槽場 所幫浦設備圍阻措施疑義 發文機關:內政部消防署
    發文字號:內政部消防署 109.06.01. 消署危字第1091109706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9年5月26日
    主旨:所詢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室外
       儲槽場所幫浦設備圍阻措施疑義 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 109年 5月19日南市消預字第1090010678號函。
     二、考量防液堤之設計目的,係為防止室外儲槽儲存之公共危險物品發生洩漏時,外流至
       其他處所;如幫浦設備設置於液堤內,則儲槽發生洩漏等緊急情況時,將難以接近幫
       浦進行處理,故不應設置於防液堤內。惟如該場所係屬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
       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79條附
       表 5辦理改善之既設合法場所,其將幫浦設備移出防液堤外確有困難,而欲依同表附
       註 2採其他同等以上效能之措替代者,因事涉個案現場實質認定,請本權責辦理。
     三、至管理辦法第37條第13款有關室外儲槽場所幫浦設備準用第35條第1 項第 1款第 3目
       之 1規定,其圍阻措施之材質部分,應以混凝土造或金屬板造等不滲透之材質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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