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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三款解釋令 發文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9.06.23. 金管銀票字第10902717581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09年6月23日
    一、「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三款所稱之溢繳應付帳款包含經信用
      卡持卡人同意,所獲政府就數位振興三倍券提供之匯入款。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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