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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第72條及第73條製作之驗收紀錄及結算驗收證明書可否採電子簽章簽認疑義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9.06.30. 工程企字第1090010948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9年6月30日
主旨:有關貴府依政府採購法(下稱本法)第72條及第73條製作之驗收紀錄及結算驗收證明
書可否採電子簽章簽認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府 109年 5月 6日府授工採字第1093008369號函。
二、按本法第72條、第73條及其施行細則第96條、第 101條規定,機關辦理驗收時應依規
定記載事項製作紀錄,由「參加人員(包括監驗人員)」會同簽認,並經驗收完畢後
,由驗收及監驗人員於結算驗收證明書上分別簽認。又本法第93條之 1第 1項規定:
「機關辦理採購,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書
面文件。」
三、所詢疑義,機關參加驗收人員如採電子簽章簽認於驗收紀錄及結算驗收證明書,於對
外發送提供之驗收紀錄及結算驗收證明書僅呈現機關關防,尚無違反本法之規定。
附件-府授工採字第1093008369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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