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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第 3條第 1項第 3款規定之評鑑費,其評鑑作業核計日數,
以實際至受評鑑場所或以遠距方式評鑑作業日數核計,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發文字號: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109.09.10. 經標五字第10950014940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09年9月10日 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評鑑費,其評鑑作業核計日數,以實際至
受評鑑場所或以遠距方式評鑑作業日數核計。本發布令自即日生效,並同時廢止本局九十三
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經標五字第0九三五00二五八三0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