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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0條第 1項第 1款規定「修畢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專科
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之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且取得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者」其認定範圍
發文機關:教育部
發文字號:教育部 109.10.28. 臺教師(二)字第1090133198B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09年10月28日
核釋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修畢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專科以
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之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且取得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者。」,其認定範
圍如下:
一、修畢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專業課程,且取得教保相關系科畢業
證書者。
二、非屬前款情形,取得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證書,且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幼兒園師資
職前教育證明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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